因家暴起诉离婚,提供了证据法官却判是家庭琐事,怎么办?

2019/07/29 10:37:24 查看950次 来源:易轶律师

  问:因家暴起诉离婚,提供了证据法官却判是家庭琐事,怎么办?

  因家庭暴力受虐待,起诉离婚,但因对方不到庭法庭判下来是因为家庭琐事,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感情未破裂,判定不离,我很奇怪我明明起诉的是家暴,然后也提供了证据证明语音录音,还有一些图片,为什么判定下来是因为家庭生活琐事,没有提供任何证据,难道法律是好玩的吗?明明起诉的是家暴,提供了证据,法院难道没有看过我的那些证据证明与材料就随便胡乱判决下来的吗?就这么随意的敷衍人吗?即使判决不离,起码也说证据不足,或者说对方没有到庭,因为一些其他原因,难道法院法官没有看过我的任何资料与材料随便判决的吗?

  答:这是一个司法审判的问题,因为我没有看到任何的案卷材料,所以我也不能说直接给您下判断说这个公平或者不公平,这不好意思请您理解。一般来说像是我们提出了一些证据,都会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的这些环节。所以说如果您提出了一些证据,但是对方没有质证,或者说在判决书中或者说笔录中并没有体现说您提交的这些证据的话,那么这是一种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您是可以去找这个法官,或者说提起上诉要求纠正,要求纠正这种违法行为。

  因为现阶段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案件材料,所以说法官的审判是否有瑕疵,程序是否有问题,我没有办法给您做一个判断。而且相对于家暴来说,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来说有一个法定标准,比如说打了几次算家暴,比如说打的多重或者怎样的才算家庭暴力,这个没有一个特别严苛的标准。因为如果直接到了重伤这块,可能就是刑事责任了。所以如果说法官他酌定说是家庭生活琐事,严格意义上来说,也很难说这个判决是错误的。当然还得结合您提交了什么证据,我们才能判断到底他是有错,或者说能否上诉,能否改判,这我们才有一些依据。您可以联系我们律所,有专人会给您看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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