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东知情权纠纷律师|股东知情权纠纷需常见的法律问题

2019/07/29 22:50:24 查看1330次 来源:吴敏律师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一、 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应履行前置程序

  依据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也就是说,股东在提出知情权诉讼,应书面向公司提出请求,并说明目的,履行股东知情权的前置程序。

  二、行使股东知情权是否存在不正当目的,是否存在滥用诉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如果公司认为股东行使知情权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可以拒绝股东查阅。

  三、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范围。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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