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获利5000元,未造成人身伤害怎么判

2019/07/30 12:30:55 查看1198次 来源:张涛律师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对于刑事案件,大家都知道,刚开始在侦察阶段家属是见不到的,只有律师能够见到,也就是说律师是必须请的,这个时候的律师非常重要,因为他是当事人和外界沟通的唯一桥梁,对于这个阶段是否找关系的问题,觉得没有多大必要,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案件一旦进入侦察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就并非是某一个人能够左右的局面,对于刑事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他要经过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很多程序,而且管辖也并非一个单位,涉及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多单位多部门,所以这个时候找关系就很茫然,而且对于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是案件定性上,这方面和当事人息息相关,定罪量刑考量的是犯罪情节,这些都需要律师来发掘和搜集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这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即使找再多的关系也是没有用的。

  所以说,中国固然是人情社会,但是在法治的大背景下,大家还是要相信法律的公正,遇到法律问题,要保持足够的情形,法律并非是凶神恶煞,执法机关现在也越来越人性化,会给你充足的时间和机会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当然法律不外乎人情,对于民事案件,人情也许会给你争取更多的表述机会,但是法律面前还是证据说话,尤其花费大量心思在找关系上,还不如把自己的案件好好捋一捋,也许会对自己打官司比找关系更有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