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胜诉吗?

2019/08/01 16:52:51 查看1811次 来源:李江华律师

  用户问题;朋友之前向她借钱,碍于情面,并没有让其写借条,现在久催不还,手中只有微信转账记录,起诉的话有胜算吗?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之规定,出借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借款人,要求其还款。而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出借人一般可以自行调取。若借款人未提出抗辩事由以此来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认借贷关系的成立,那么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据此判决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作为转账凭证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一、 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被录音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比如在通话中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录音过程中,注意沟通技巧,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且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二、 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

  属于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相对录音来说,其想成为强有力的证据并不容易。但是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能判断双方的身份情况,且聊天记录时间跨度长、内容完整、具有连续性,能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也可以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三、 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之规定,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当然,以上证据的收集都是基于出借人起诉的情况下。如果出借人碍于双方之间较为亲密的关系不想走上诉讼这条路,可以先私下与借款人沟通,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借款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照还款协议中的承诺履行归还欠款的法律义务,如拒不履行,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来,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伤了彼此之间的感情。

  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并不必然导致败诉,若借款人抗辩并提供相应证据的,只要出借人能从其他方面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也会综合全案证据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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