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的通知 内公交明传【2019】215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的通知

2019/08/01 19:06:21 查看1900次 来源:王占胜律师

  关于印发《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的通知

  内公交明传【2019】215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公路各支队:

  现将《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2019年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提供有关数据的复函》所提供数据,现将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参考数据附件表1、2。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305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4.44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参考附件表1、2进行计算。

  八、《办法》第十六条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4437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2661元。

  附:表1. 2018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表2. 2018年内蒙古城镇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和工资总额表

  表1 2018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全区 75601

  (一)农、林、牧、渔业 44635

  (二)采矿业 108344

  (三)制造业 70141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5214

  (五)建筑业 52222

  (六)批发和零售业 62249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2770

  (八)住宿和餐饮业 44639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4776

  (十)金融业 101600

  (十一)房地产业 47146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826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174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311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330

  (十六)教育 86474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77661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2591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337

  表2 2018年内蒙古城镇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和工资总额表

  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千元)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千元)

  全区273802720216168412762005107116263084

  (一)农、林、牧、渔业 170778745387348966175041341886

  (二)采矿业 1378081481413484158389414484284

  (三)制造业 32857522960558207273902322559688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9478131742962007694492988492

  (五)建筑业 1560468088280159351651645146306

  (六)批发和零售业 8391651734692945011118778543236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15331652896055711242492273681

  (八)住宿和餐饮业 30845135856344264165245940089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11041332592202079514969287

  (十)金融业 14416212727905869135647585601

  (十一)房地产业 50257234864382527300364640308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6022688189119229476663843896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497455493126896117835068750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242837625801123440102844454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30634131751764163465933451

  (十六)教育 342658293463691810170392483297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1766681350165294044057607474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45823297441203443120562055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69023687496274210

  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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