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利用微信赌博犯开设赌场罪案例

2019/08/02 09:47:11 查看1662次 来源:彭子镔律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大(化名),男。辩护人律师甲。

  被告人肖二(化名),男,辩护人律师乙。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周大用手机建立微信群,拉赌客微信群友入群,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在微信群被举报封群后,又使用“闲聊”软件建立微信麻将俱乐部,将微信群里的赌客微信群友拉入俱乐部继续进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活动。

  被告人周大的微信赌博群,以10元1分打三人长沙麻将,自己购置房卡供赌客使用,按每8盘1局,利用微信红包、支付宝向每局赢家抽取7元或8元作为抽水费。

  2018年8月,被告人周大、肖二合谋,由被告人肖二用支付宝抽水转给被告人周大,被告人周大每月支付被告人肖二酬劳1500元。

  自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周大用微信红包抽水30000元,用支付宝抽水35557元,用支付宝抽水239102元,收取被告人肖二支付宝抽水转帐102651元,共计407310元,剔除购置房卡等费用,抽头渔利20万元;被告人肖二用支付宝抽水102651元,转帐给被告人周大,被告人周大支付被告人肖二1000元。

  2018年9月27日,被告人周大、肖二被某市公安局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周大、肖二分别向某市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9669元、1000元;被告人周大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331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周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肖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被告人周大、肖二分别向某市公安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十三万九千六百六十九元、一千元,予以没收,由某市公安局上缴国库;被告人周大向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零三百三十一元,予以没收,由本院上缴国库。

  【律师分析】

  随着手机使用的越发便利及微信的受众越来越多,利用手机微信赌博的案件也是变得层出不穷了起来。

  本案例中,被告人周大、肖二虽然是利用手机微信群拉赌客入群赌博,但他们行为同样是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而在共同犯罪中,根据案例分析,其中周大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肖二起了帮助、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因为被告人周大、肖二听从律师意见,没有做无意义的顽抗狡辩,认罪态度较好,也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周大、肖二两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他们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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