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能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19/08/05 22:05:33 查看1205次 来源: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1. 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74条,证券市场中内幕消息知情人员包括一下几类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人员。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1)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2)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行为明显交易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人员;

  (3)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人员。

  附上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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