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喷泉的背景音乐,要交费吗?

2019/08/07 14:05:31 查看1163次 来源:刘晶律师

  刘晶律师

  最近几天慕名去了一个地方——大秦文明园。网上介绍大秦文明园区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网上介绍这是具有国际化、市场化、生态化、人文化特征的大型历史文化旅游园区。当然了,现在这个地方还没有完全建设好,但是它已经建设好了一个大型的音乐喷泉,每天晚上20:30到21点间播放,据称这个音乐喷泉将被打造成为全国著名、西北首席的水景喷泉作品!从规模和效果上来看,大秦文明广场音乐喷泉丝毫不逊色于知名的大雁塔北广场音乐喷泉。

  我倒是亲自去看看了游览一番,音乐喷泉在喷射过程中,喷射的水柱随着背景音乐变换,为城市的人们在夜间增添一份美轮美奂的视觉和听觉的盛宴,是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夜间一项颇为浪漫闲适的娱乐项目。

  音乐喷泉所选择的背景曲目也很有特色,其中不乏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的名曲。至少我在观赏的过程中就听到了由日本二人组合神思者(S.E.N.S.)制作的音乐作品《故宫的记忆》,这个曲子可是名气大的很,很多记录片都有他们的配乐,荡气回肠的音乐配以水柱变幻营造了一个中华文化的厚重。

  还有一个配乐也很著名,就是电影《加勒比海盗》的主题曲《he's a pirate》。此曲是电影配乐大师克劳斯巴德尔特与汉斯季末共同完成的作品,该曲气势恢弘在许多电视节目中都用到过。

  音乐喷泉表演过程中用到这几首曲子真是恰到好处了,可是想一想,这样的背景音乐使用需要给音乐家们支付乐曲著作权使用费吗?如果喷水广场是一个综合性的营业场所,那么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背景音乐使用者的许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基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表演权而产生的权利。广场喷泉,是现代广场的亮点,增加商业的吸引力。虽然可能在营业性场作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也没向观众收门票,但恰当地使用背景音乐,提高了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的作用,进行了商业引流,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所以,如果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使用者应当缴纳合理的著作权使用费。

  当然了,有的时候在最终使用者购买全套音乐喷泉建设和维护、表演的合同中已经由外包的总承包人来进行了支付著作权相关费用,其实使用者已经先付过费了。有些则可能因为对背景音乐的著作权疏忽大意了,导致没有给音乐付费却事实上使用了。

  知识是有价值的,愉悦的音乐更是有价值的,适当的收费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是个创作者和社会公众双赢的事情。

  免费得来的午餐一向不好吃,光吃不给钱,以后谁还做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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