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委托书》,不能超过一年再去鉴定等级

2019/08/07 21:23:49 查看96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上次笔者发了的文章是不用工伤认定,直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有些劳动者看了笔者的文章后,一知半解,认为有了《委托书》就高枕无忧,没有在一年内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从而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胡某于2016年5月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机械公司担任安装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2016年11月21日,公司外派他到成都市作业,在工作时因铁架倒地不慎砸伤右小腿、右踝、右足,后送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4月11日,公司为他开具了《委托书》,承认是工伤。

  比较麻烦的是,胡某拿到《委托书》后,并没有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超过一年后,他拿着《委托书》去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一看,已经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社保已经不再认可他的《委托书》了,想申请工伤认定也超过一年的时效了。在这个时候,他来找到了笔者,并委托了笔者。笔者叫他先花2000多元去做了一个司法鉴定,最后鉴定为九级伤残。笔者知道,这样的司法鉴定结论,在仲裁员的眼里这样的鉴定结论就是废纸一张,仲裁员认的是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印章的鉴定结论书。笔者预测到,仲裁庭肯定会判输!

  2018年11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认为,虽然《委托书》上被申请人申请人所爱伤害事故是工伤,但是否属于工伤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作出相关认定,且庭审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于2016年11朋21日发生的受伤事故是否为工伤提出异议,申请人又不能提交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及由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申请人主张的相关工伤待遇没有事实依据。

  2018年12月13,仲裁庭裁决书出结果:驳回申请人在本案中提出的所有申请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收到这样的裁决书,在笔者的意料之中,但是笔者知道,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在第一个程序,我们是输了,但是笔者并没有灰心,笔者有信心和决心在法院阶段争取回来。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