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转账能否视为借贷关系?

2019/08/08 14:06:40 查看7020次 来源:陈萃璐律师

  情侣之间转账,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视为赠与,尤其对于“1314”、“520”这种表达爱意的数字,更是难以认定为借贷。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恋爱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过程中支付的款项,女方说是赠与,那么法院一般会怎么认定呢?

  解决是否属于借贷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有没有转账记录?转账记录的数额是多少?转账记录是给付对方金钱的最直接的证据,有了转账记录最起码证明我给过你钱,但是转账记录要明确转给的是对方的账户,如果是转给了第三人账户,那么直接向对方主张还款就会存在困难;(2)对方是否有承认过是借款?也就是在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中,是否说过转账系借款,对方认可这些钱的性质是借款而不是赠与。如果有这两点,一般会被视为是借贷关系。在此需要提醒一下各位,如果是聊天记录,需要保存原始的聊天内容,因为法庭上需要核实证据的原始记录。

  那么这种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怎么避免呢?对于大额的转账,出借方在转账时可以标明“借给你的”,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赠与给对方的。并且为了固定证据,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将所有的大额转账跟对方核对,并且督促对方还款。在催促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具体的借款数额,这样在后期主张权利时证据就比较充分并且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就会比较大。

  情侣关系不似夫妻关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双方之间的转账是否系借款,法官有着自由裁量权。所以,恋爱自由,转账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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