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要给予正确的指导意见

2017/01/19 15:06:52 查看1095次 来源:张皓律师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家和万事兴,和谐社会的构建要从每一个家庭做起!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离婚率不断上升。

律师接待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咨询和代理离婚案件,成了每个律师常见的业务。在律师对当事人的指导意见中,有一些意见带着明显的偏见,偏离了做人做事的正常轨道,帮助了个别当事人实现了不正当利益,滋长了当事人的部分恶念。比如在是否同意离婚方面,想方设法拖延诉讼以达到拖垮对方的目的,不能正视夫妻感情的现状。对于子女抚养权方面,并不是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标准综合权衡,而是提出了藏匿孩子的不正确做法,拿着孩子的抚养权要挟对方,甚至拒绝一方行使探视权,作为报复双方恩怨的方式,严重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一方当事人藏匿、隐瞒共同财产,达到给另一方少分财产的目的。有的当事人甚至制造出虚假的债务,让另一方分担。这些做法严重偏离了正确的道德观和法律的要求,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看似维护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实际上是损害了社会的基本道德理念,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另一方由于心理不平衡,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了其他恶性事件。

作为律师,不应以“助纣为孽”为快,应当正确疏导当事人对待夫妻感情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等方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好则劝和,不能好则好聚好散、各奔前程。尽管律师也有劝阻不了当事人的时候,但律师带给当事人的始终是一抹灿烂的阳光,一片清新的绿地!

一个案件的结束,由于律师的参与,最大限度的阻止了该案件对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带来些许影响甚至污染,我们由衷地为此而骄傲,因为律师传播的是正义,是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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