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获得缓刑,缓刑后重新犯罪还能申请缓刑么?

2019/08/13 18:41:32 查看1144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案情:甲曾因故意伤害乙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一年后,甲又因盗窃丙的现金壹万元和手机一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对甲来说,甲会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法院会怎么处理呢?还能判处缓刑吗?

  编者答: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样一件事情,首先需要思考什么是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能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能否继续适用缓刑?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适用缓刑?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在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能否继续适用缓刑?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案例中甲的行为,大多数人的直接反应是肯定要执行,不可能会缓刑的,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声音,但是在理论上对甲行为的评价还需要参考甲的的态度及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甲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缓刑影响作出综合裁决,如果数罪并罚仍然符合缓刑的条件仍然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具体分析为: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从法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综合案件情况仍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本律所根据法律规定对假设性问题的解答,仅作为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无论通过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阅读本文的读者在自身案件上不要以任何目的机械的依赖本文信息,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编者、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明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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