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不易,且行且珍惜 (婚姻法章)

2019/08/14 17:04:13 查看1182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离婚率在十几年来都进行统计,成为社会关注的议论话题,虽然相对比,广东在排行虽然不是前十位,但是按照城市排行广深却是排列在前十内。

  关于离婚案例,每天事务所接到询问的案例中,离婚的询问也偏普遍,多数也是询问财产割分和孩子抚养问题。

  涉及的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点: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其他情形。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PS:佛曰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换来今世一次的擦肩而过;

  前世五百次的擦肩而过,换来今世一次的相遇;

  前世五百次的相遇,换来今世一次的相识;

  前世五百次的相识,换来今世一次的相知;

  前世五百次的相知,换来今世一次的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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