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2019/08/14 19:01:35 查看1106次 来源:吴敏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企业拆迁中,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现实中有如下的方法:

  一、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在北京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是每平米500元-1500元,可以协商,谈判。

  二、根据纳税情况或者营业执照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

  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时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的。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现实中好多中小企业是避税的,如何确定营业额,如何合理计算,在现实中是个难点。

  另外,如果按照营业执照及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或者营业主又有翻盖增盖的部份,比如有些地下冷库之类,算不算营业面积,这些在营业执照上是没有登记的。所以说,以实际测量的面积还是营业执照的面积差异会很大。

  三、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如果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在进行实地测量时,拆迁方会对其进行分割。哪些属于经营面积,翻盖算不算,双方的争议比较大。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和第23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目前对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引进评估机制,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评估机构由谁选定,评估机构是选择房地产估计机构还是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等。

  四、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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