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某公司执照被吊销后,解雇保洁员,她主张五项权利,法院支持这三项

2019/08/15 12:13:02 查看1290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侯律导语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动关系,我国对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比较全面;

  所谓用人单位是指有用人资质的主体,那么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这种主体资格是否还存在?如果与这种主

  体资格有瑕疵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如何维权,还能否对其进行起诉或者主张劳动关系范畴之内的权利?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向您解析,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主张权利,可以主张那些权利!

  事件概述

  何女士入职本市某家政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家政公司未与何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

  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

  其间,该家政公司因为其他原因,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何女士并不知道此事,依然听从家政公

  司的指挥到客户处进行保洁工作;家政公司也照常为何女士发放工资;

  后该家政公司未给出任何解释,直接辞退何女士;何女士经过打听才知道,该家政公司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

  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何女士认为自己工作积极,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公司对其进行辞退应当给予补偿;但公司称:并不

  拖欠何女士任何薪酬,且因公司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不必向何女士支付任何补偿;

  何女士不服向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家政公司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带通知金;

  周某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应支付工资;

  未缴纳社保的赔偿金;

  (那么关于此种纠纷,法律是如何规定,仲裁部门将如何裁决,法院是如何认定?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

  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

  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

  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由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可以获知:

  如果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民事主体资格被取缔或者被限制,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如果用人单位在主体资格存在严重瑕疵的情况下,依然不告知劳动者,违法用人;劳动者对已经付出劳动的

  时间段,依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主张应得权利;

  以上情况,劳动者诉诸法律维权时,可以将用人单位单独或者用人单位与出资人共同列为当事人;

  裁判流程

  劳动仲裁部门:

  支持何某请求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家政公司与何某均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追加家政公司实际出资人为本案当事人;

  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应由家政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保部门缴纳,不能折现直接给付劳动者;何某并没有提

  交证据证明,因家政公司未缴纳社保给其直接带来损失,故不支持此项赔偿请求;

  何某所称周末加班费与未休年假工资问题,因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不予支持;

  最终,维持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决定;

  侯律评析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如本文所陈述情况,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关系转换为事实劳动

  关系;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出现瑕疵,劳动者依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权益;

  注意,在对这种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时,最好同时追加单位出资人为当事人,因为这种用

  人单位一般濒临主体灭失边缘,即单位可能没有能力进行赔偿,追加出资人个人的责任可以更多的保障最终

  执行的成功率!

  本文中关于加班工资、年休假等主张与举证问题,因篇幅所限,将在以后文章中进行专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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