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利用网站漏洞充值?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能缓刑吗?

2019/08/16 16:23:10 查看2088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江某先后纠合黄某、林某、胡某、陈某,租用某小区的房屋,利用软件对多个赌博网站漏洞进行扫描,在扫描出该网站的漏洞后,窜改网站的数据进行无资金充值,然后在赌博网站内赌博后套现资金,违法所得累计5000元以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结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能不能判处缓刑,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网络服务渎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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