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家出走三年没看过孩子,离婚可以要这三年的抚养费吗?

2019/08/21 15:35:35 查看1064次 来源:易轶律师

  问:男方离家出走三年没看过孩子,也不给抚养费,后来回来了不住一起,偶尔给抚养费很少。如果女方申请离婚,三年没付的抚养费可以要回来吗?

  答:您是有权利主张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用的。抚养费的标准,更多的是看孩子实际产生的花费,男方的工资水平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问:在老公闹离婚阶段,因为婆婆当众用极其恶毒的语言辱骂我的爷爷奶奶,还试图揪我爷爷的胡子,我动手打了她,闹到了派出所,我算不算婚姻里的过错方?

  答:您的行为呢并不构成婚姻里的过错,这个您是可以放心的,甚至说您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您不需要担心在诉讼过程中该行为对您有影响。

  问:婚内购买门面两间,住房一套。是前夫姐姐以我们的名义买的,均有贷款,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对婚内财产进行任何分割。现在前夫欠她姐姐钱,他姐姐商量把婚内买的门面做公证,析产,让我放弃,然后过户给她姐姐,把以我们的名义婚内购买的住房过户给我四岁的儿子,相当于我们的门面,换她姐姐一套住房,还加几十万的负债!住房有贷款,现在有什么办法想把住房给我四岁的儿子!我是监护人,万一我放弃门面,做了析产,他姐姐不给我住房,那我儿子怎么办?

  答:您面临的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先放弃您门面的话,您不放心,先把房子给您儿子的话,您前夫的姐姐肯定不放心。这个问题有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协议,另外一个是通过法院诉讼。

  协议呢是指您可以直接和您前夫的姐姐,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财产权利人同时签署协议,该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或者签署后相关房产立即过户。二呢是直接在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并没有实际上的争议,法院呢可以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的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