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做了股权激励,但是员工中途不干了,股份怎么退出?

2019/08/22 17:20:38 查看2283次 来源:吕飞商事律师律师

  给员工做了股权激励,公司利润超过1000万的部分,约定超额奖励。

  1000万-2000万的部分,分红20%,2000万-5000万的部分分红30%,

  5000万以上的部分分红40%。但是员工中途离职,就不参与分红了。

  那么怎么设计员工退出条款呢?

  吕飞股权财税律师建议:

  1、员工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员工向企业提出辞职并经企业同意的,不参与后续分红。

  2、员工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员工因个人业绩等原因被辞退的,不参与后续分红。

  3、员工与企业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企业经营等原因被辞退的,不参与后续分红。

  4、员工与企业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不参与后续分红。

  5、员工在经营过程中,因个人能力原因被调整岗位,不再原岗位任职,被降级使用的,改变后续分红的比例。

  6、员工工伤1级-5级,不能参加劳动了,单位可以考虑继续给与几年分红款。

  7、员工工伤6级-10级,继续参加劳动的,单位可以继续给与分红。比例适当调整。

  8、员工工伤死亡了,单位可以考虑其子女养到18岁,子女已经成年的,可以给与一笔分红款作为抚恤金。

  9、员工非因工伤,伤残,死亡的,单位酌情可以几年分红。比如5年。

  10、员工因为大病不能工作的,单位继续给与几年的分红。比如3年。

  员工在企业的需求

  一是获得收入的不断提升,即自己在企业赚更多的钱。

  二是获得个人的能力不断得以成长,即自己越来越值钱。

  股权激励即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在员工的收入没有显著提升之前,让员工掏钱入股的难度非常大,因为员工的实力不足,二是员工与老板的信任度没有建立起来。

  企业做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要想合的好,必须分的好,分股、分工、分权、分利。

  分的不好就合不好,双方(老板与员工)在合作之初,要想清楚为什么要进行合作。

  员工的诉求,老板的诉求,都要写清晰,并进行有效的约定,执行,以免造成合作过程中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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