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职工假肢的费用如何计算

2019/08/22 22:05:45 查看1208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一般来说,需要安装假肢的工伤事故,都是相当严重的,对于有参保的员工,国家对假肢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全部由社保按规定安装与支付费用。那么对于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如果来争取假肢的费用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五级工伤的假肢劳动争议案件:

  杨某于2017年5月26日入职,在上班到第11天的时候,在车间搬风扇的时候,不小心被冲压机压伤右手,右手后来被截肢了。由于才上班不久,公司还来不及为他参保,在假肢方面的费用与公司意见不一致,公司只想按当时社保的规定每期安装假肢5400元,这样算下来,获得的假肢赔偿就少得可怜。他在网上找到了笔者,笔者对他说,因为没有参保,不应该按5400元来计算,可以按照23000元来计算,他遂委托了笔者代理。

  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笔者通知仲裁庭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慢慢的愿意多给一些钱了。2019年2月18日开庭审理,双方终于同意让步,支付假肢费用20万元,在2019年3月1日前支付进杨某的银行帐号,现已经全部兑现。

  律师评析:当事人是五级伤残,虽然他的伤没有达到护理等级,但是已经是丧失了大部分的劳动能力了,能不能争取到一笔可观的赔偿,对他以后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对于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劳动者参保的,法律规定,安装假肢所产生的费用是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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