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2019/08/23 15:01:39 查看1155次 来源:沈辉律师

  近年来,法院调解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抚养协议,夫妻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改变了传统的离婚后孩子只能归一方直接抚养的方式。通过轮流抚养,父母们都能在孩子成长历程中尽一份力,让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除此之外,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的约定,等等。

  2、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

  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一般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最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3、抚养费用的承担。

  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4、探视权的行使。

  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所以签订轮流抚养协议时,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

  最后,除了父母双方约定的抚养协议必须合法外,轮流抚养的行使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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