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社保本违法,员工糊涂这样做,最终违法也免责!怪谁呢?

2019/08/23 17:53:11 查看1172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操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有时候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却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给“免除”了!

  事件概述

  孙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工作四年后,孙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孙某辞职的主要理由为:“因离家较远,要求离职”,房地产公司同意了孙某的辞职申请,并为孙某出具了解

  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孙某离职后,听朋友说别人离职都会获得一定补偿;经过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孙某认为自己在房地产公司上班

  期间,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其存在违法行为,故自己应当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随后孙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随后法院对该纠纷进行了定性并做出裁判,最终,孙某并没有拿到想要的经济补偿金!

  (为何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员工却还不能获得经济赔偿金?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

  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即在用人单位违法时可以进行行使,如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流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孙某的申请请求,孙某不服向法院进行了诉讼,人民法院认为:

  房地产公司虽然存在未给孙某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用人行为,但孙某与房地产公司涉及的劳动合同解除系双方

  协议解除,并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行使的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之一,为劳动者依据法律提起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关系才能主张;

  故,房地产公司无需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房地产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孙某可另行申请劳

  动仲裁部门予以处理;

  最终,驳回孙某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侯律评析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通常只有用人单位首先提出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金,否则如劳动者主动辞职则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定解除:

  其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即一般为提前三十日内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辞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但用人单位

  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即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况,如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况,这种情况,

  劳动者可以立即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三,用人单位的辞退权,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承担责任,如

  劳动者犯罪!

  其四,经济型裁员,如企业重组、经营困难等情况,这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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