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2019/08/26 17:33:27 查看1305次 来源:刘堂律师

  实践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均属于基于劳务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了数量众多的纠纷。由于两者在多个方面的相似性,使得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正确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进行区分,在实践中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对雇佣合同及承揽合同作如下定义。

  1.雇佣合同,是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和从属关系。

  2.承揽合同,是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独立完成的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身份上的约束。

  二、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具体来说,可以综合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目的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

  2.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一般不存在管理关系:而雇主与雇工之间则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雇工受雇主支配,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并在其监督下为雇主提供劳务。

  3.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佣中风险是由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工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要担责,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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