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已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离职人员、退休人员哪些情况下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019/08/28 10:57:26 查看1044次 来源:吴敏律师

  导读:商业秘密是指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已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离职人员退休人员批露商业秘密构成犯罪吗?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行为方式以及哪些情况下不构成商业秘密罪?

  问题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二:商业秘密指的是什么?

  商业秘密指为不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品策略、招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问题三:以下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商业秘密。

  问题四:立案追诉的标准: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问题五: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1、独立多重发明。独立开发、研制而获取并使用或披露与他人商业秘密相同或相近似的商业秘密;

  2、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市售产品或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的行为;

  3、为其他行业、专业领域所知悉,行为人通过公开渠道加以观察、研究而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商业秘密的使用与管理中,一定限度的公开。除此之外,凡达到本罪案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六: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多少年?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需要注意,已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离职退休人员、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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