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和给付?

2019/08/29 20:08:52 查看1010次 来源:郝鲁律师

  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归对方了,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确定呢?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给付抚养费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自己都不清楚标准就给付了过高的抚养费,那这个钱就可能有一部分被前配偶以孩子的名义拿走了。

  先看看对于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也就是说,对于抚养费数额,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如果是工薪阶层,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或者工商业主,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遇有特殊情况,比如给付人的收入较高,较低的收入比例也远远可以满足孩子成长的需要,那么这个比例就有可能调低。如果给付人的收入较低,但是孩子的实际客观支出确实较大,抚养一方也没有单独抚养的能力,为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这个比例就有可能调高。

  抚养费标准确定后,给付方式该怎样确定啊?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

  如无特殊情况,离婚后抚养费都是按月给付,这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当然,离婚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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