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

2019/08/30 13:22:45 查看1444次 来源:都燕果律师

  基本案情:

  袁某,女,18岁,外出打工被拐卖至某边远乡村胡家。胡家有身强体壮的两兄弟,二人白天晚上轮流看守,袁某每天都遭受胡家兄弟的奸淫,袁某曾四次试图逃跑均被抓回并遭受毒打。某日深夜,袁某趁胡家兄弟熟睡之机,用斧头将二人砍死。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还是特殊正当防卫?

  结论:

  袁某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理由:

  袁某仅有18岁,被拐卖到一个边远乡村后,遭非法拘禁,人生地不熟,每天都遭受胡家兄弟的奸淫。胡家兄弟轮流看守,袁某几乎没有逃跑的可能性。之前逃跑了四次,都被抓了回来并遭毒打的事实,充分说明袁某身处孤立无援的绝境。

  虽然从表面上看,袁某实施杀人行为时,两兄弟正在熟睡,行为人并没有面临立即要被强奸的紧迫危险,直接面对的不法侵害仅是非法拘禁,袁某此时的防卫行为只能针对非法拘禁进行,杀死两人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所以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胡家兄弟两人同时熟睡,袁某作为一名弱女子的正当防卫行为才有可能制服身强体壮的胡家兄弟两人,才能使自己有机会逃出魔掌,这正是本案的特殊情形。假如一定要等到胡家兄弟即将对袁某进行强奸时,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话,袁某几乎永远无法做到在胡家兄弟实施强奸行为时行使无限防卫权,杀死胡家兄弟。

  因此不能机械的将胡家兄弟的不法侵害割开来看,应当将胡家兄弟的不法侵害视作一个整体,认定袁某构成特殊正当防卫。

  评析:特殊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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