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2019/08/30 13:49:36 查看1155次 来源:刘堂律师

  日常生产、生活当中,人们经常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对合同相关的各种概念,如合同生效、合同解除以及合同终止,都有一些了解。其中,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都会导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消灭,因此极易造成当事人的混淆,影响权利的行使。其实,二者不是同一概念。那么,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概念

  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是合同体系内的一项法律制度。

  2.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仍然存在不少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既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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