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业保险逼公司达成调解

2019/08/30 20:44:22 查看1243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风险,有些用人单位会帮劳动者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主要的险种有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个人意外险等。比较常见是团体意外险,因为购买时比较容易,审查不严,保费又比较低。那么能不能利用商业保险来做文章,逼公司在工伤保险上作出让步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彭某是一位来自湖南的女性,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于2016年3月入职一家膳食公司做厨工。2017年4月25日,她在用电动三轮车送饭到一家纸厂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鉴定为伤残九级,后经法院调解由保险公司支付98000元了解此案。

  在工伤方面,2018年5月11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笔者得知膳食公司有为她买有商业保险中的团体意外险。在法院开庭审理工伤案件时,笔者跟公司提出,膳食公司需要再支付65000元,可以分两期付款,第一期是35000元,第二期是30000元,如果公司不答应调解,则我方不会配合膳食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如果我方不配合办理理赔手续,那么,膳食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则无法在商业保险公司得到任何的理赔.

  为了让彭某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笔者要公司这样约定:公司先条件支付第一期35000元,余下的3000元,是灵活的,就是有可能不止30000元,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扣除公司垫付的18000元医疗费后,理赔款如果还超过30000元,则多出30000元部分全部归彭某所有,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不足30000元,则膳食公司要无条件补足30000元,实现了旱涝保收。迫于压力,最后膳食公司只有同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现在彭某已经全部拿到赔偿。

  律师办案心得:商业保险,在买保险的时候的时候,保险营销员会非常主动的上门服务,在需要对客户理赔的时候,那买保险的就要去求保险公司了。具体到本案,如果作为投保人的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彭某,双方不配合的话,是无法在保险公司那里拿到理赔款的,这就让保险公司捡了一个便宜,不需要理赔。对于有商业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借鉴一下本案的的操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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