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中块、南块)——上海动迁律师方燕

2019/09/01 17:54:12 查看4874次 来源:方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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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中块、南块)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中块范围:东至人民路,南至方浜中路,西至安仁街,北至梧桐路;

  南块范围:东至中华路,南至县左街、陆家宅路、陆家宅支路,西至光启路,北至方浜中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福佑地块, 福佑地块中块南块,旧城区改建, 征收决定,房屋征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中块、南块)》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相关法律法规: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三)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

  (五)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沪府办发〔2017〕17号延期至2019年3月31日);

  (六)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经沪府发〔2017〕30号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七)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经沪建法规﹝2016﹞664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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