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如何主张显名或转让股权?

2019/09/02 16:47:53 查看1445次 来源:曹存召律师

  隐名股东是股东的实际出资人,即股份的实际所有权利人,依法应享有对股份的处分权利,可以转让及设置他项权利等。隐名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中未记载其为实际权利人,在权利外观上公示的问题比较复杂,故隐名股东在满足自己隐名需求的同时,应处理好相关的法律关系,不影响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隐名股东的存在状态大概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其股东身份是被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的,其委托他人显名或是将股权托管的情况,已经得到公司的确认。另一种是公司从未认可过隐名股东的情况,隐名股东未经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如果隐名股东要变更为显名股东,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公司直接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如果公司及其他股东对于以往是否曾经认可其股东身份有争议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公司及其他股东对于隐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隐名股东要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股东的处分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其显名的,可以直接变更为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能显名。该种情况下意味着其他股东不同意与隐名股东作为共有权利人共同享有公司股权,隐名股东的选择要么继续保持隐名状态,要么选择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要转让股权时,首先要解决其股东的身份,即其与显名股东之间关于股权的归属是否有争议,公司其他股东是否确认其股东身份,如果股权归属没有争议,公司其他股东以往即明确确认其股东身份,对此没有争议的,隐名股东可以直接以股东名义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果有争议,应先解决争议。如果股权归属没有争议,但公司和其他股东未认可其身份的,隐名股东要转让其股权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协助隐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办理,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公司也应当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及显名股东拒绝的,隐名股东可以公司和显名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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