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019/09/03 13:46:39 查看1083次 来源:刘堂律师

  日常生活中,我们去路边摊吃顿烧烤,实际上是与商家订立、实施了一份合同。即使并未签订任何书面性的文件,双方通过具体行为实际履行了合同。但是,有的合同却对形式有严格的要求。那么,哪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呢?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对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形总结如下:

  1.借款合同。《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38条: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法》第276条:建设工程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6.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法》第330条: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法》第342条: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8.保证合同。《担保法》第13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9.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10.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11.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

  12.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13.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第44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4.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法》第25条: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财产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15.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16.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合同。《专利法》第10条: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17.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4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8.招投标签订的合同。《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9.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信托合同。《信托法》第8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1.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第4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2.委托管理协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23.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海商法》第9条: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4.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转让合同。《民用航空法》第14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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