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重大误解?

2019/09/04 18:35:14 查看1185次 来源:刘堂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由此可见,重大误解对于合同的效力有着较大影响。但是,实践中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什么是重大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因此,重大误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如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如把甲当事人误以为乙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特别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为基础的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就完全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如把大豆误以为黄豆加以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

  4.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如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除此之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履行地点或者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发生误解,足以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合同。

  二、如何认定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法院认定重大误解时会相当谨慎。根据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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