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归属?

2019/09/05 10:39:21 查看1207次 来源:邹尊豪律师

  王女士与其丈夫张先生正在协商离婚,双方对财产问题并无过多争议,但2个人都是爱子心切,希望能够将3岁的儿子带在身边,由自己抚养。双方争执不下,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争吵、推搡,谁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王女士想到了诉诸法律,于是找到邹尊豪律师进行咨询。

  经邹律师了解,夫妻2人于4年前结婚,丈夫是上海人,有一份稳定工作,月入上万,名下有一套婚前住房。而妻子是外地人,在上海举目无亲,虽与丈夫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因贷款原因,将住房出租,因双方争吵,夫妻感情破裂,选择带着儿子在外租房,虽有一份工作,但收入却不高,勉强能够维持生计。

  在了解案情后,邹尊豪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如果夫妻2人诉诸法院,王女士获得儿子抚养权的概率很大。

  为何能做出如此判断?原因在于,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进行照顾抚养;

  (2) 子女现在居住生活状况;

  (3) 子女本人的倾向(10周岁以上孩子);

  (4) 夫妻双方抚养意见及抚养能力;

  (5) 一方或双方有无其他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或非婚生子女;

  (6) 双方有利于或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其他各种因素(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习惯,一方有遗弃、虐待等过往史)。

  结合本案中,王女士与其丈夫均有稳定工作与收入,无不良嗜好,双方年龄相仿,均具有再生育能力。虽丈夫经济条件更佳,但并未达到极其优越的程度,且王女士目前的收入能够维持母子2人的生活开销。其次,儿子目前正是由王女士抚养,2人共同生活。最重要的一点是,儿子3岁并不能准确认识生活情况,目前正处于需要更细致照顾的年龄,一般由母亲抚养更佳。

  在清楚知道了王女士能够大概率取得抚养权的情况下,王女士又对抚养费产生了新的焦虑,张先生每月可以支付王女士多少抚养费用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具体金额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

  支付抚养费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给付,负担2个孩子以上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同时,抚养费是有给付期限的,一般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子女可以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当然,王女士还要具体和张先生协商张先生对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方式、时间等内容。

  如您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获取最佳的法律帮助。

  邹尊豪律师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