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试用期违法解除怀孕女员工劳动合同,被判赔24万。

2019/09/06 23:23:35 查看1184次 来源:吕飞商事律师律师

  单位试用期违法解除怀孕女员工劳动合同,被判赔24万。

  单位招了一个女员工,约定月工资1万,试用期3个月,刚工作了一个月,就发现女员工怀孕了,单位气死了,单位领导直接命令HR解除该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单位HR就以劳动合同法39条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女员工不服(心理想:我已经怀孕,暂时也不想找工作了,准备与单位耗到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就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由于试用期录用条件设计的不好,太简单粗暴了,不合法,也没有告知员工,单位也没有什么女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劳动仲裁,单位输了,到法院一审,单位也输了,到法院二审,单位还是输了。一裁二审程序走完,2年时间了(该女员工一直在家备孕,带孩子,没上班)。单位申请再审,被驳回。单位彻底没戏了。现在面临巨额赔偿,要赔多少呢?

  吕飞律师回答:要赔24个月,24万,也就是2年的工资。该女员工只干了1个月,单位就要赔24万,太可怕了吧。还不止24万呢,2年期间的社保费,公积金,也会要了单位的命。所以各位老板不要小看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设计,设计不好,无法合理合法开除员工,单位就等着赔钱吧,甚至要赔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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