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律释法:借钱后不认账,债主只有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法院这么判

2019/09/08 17:28:41 查看1186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社会交往过程中,私人之间免不了发生借贷关系。中国人爱面子,大多朋友之间相互转借款项,不一定会签

  订完善的“借条”等条据。

  朋友打电话借钱,然后发过来一个账号让转款,碍于面子也就转了,因为说得多就怕伤了和气!

  面子是有了,但是风险也一同担下了,如下面这个活生生的例子:

  事件回顾

  张先生与李先生是多年好友,且平时也有生意往来,总之两人关系不错;

  某天张先生给李先生打电话,告知李先生其在外地遇到点事情,急需五万块解决,且发了银行账户短信到李

  先生手机,但户主并非张先生;

  李先生心想,五万也不算多,不借就伤了和气;办事谨慎的李先生,又再次打电话给张先生确认了银行账户

  问题;张先生告知:“户主是我另一朋友,没事,过几天我还给你。”

  李先生就按照短信账户进行了转款;虽然碍于面子也不能让张先生再给补个条据,但是李先生一直保留了短

  信和银行转账凭证;

  碍于面子,李先生一直没有向张先生索要这笔借款,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大家手头都不富裕了;李先

  生在三年后向张先生追要这笔借款;

  张先生直接否认有借钱这一回事,且告知李先生:有本事你去告我!

  无奈李先生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所借款项共计五万元!

  问题出现:李先生只有短信证据,还有一个打给第三方金钱的银行流水间接证据,这官司能否打赢?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此案,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

  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

  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

  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

  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

  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

  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以上法律规定充分证明了,在民间借贷关系当中,确认民间借贷各种事实情况细节证据的重要性!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确认原被告存在借贷关系无异是第一步,如果原告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自,那么即使再公

  证的法官也没法判断谁说了假话!

  原被告的对抗,在庭审当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庭审过程

  张先生从三个层面进行反驳李先生主张的借款事实:

  没有借过李先生钱!李先生说借钱那天打过电话沟通,已经记不清楚了,毕竟已经三年了!

  李先生提供的手机显示的短信号码,确实是张先生号码,但是张先生坚称当天没有发过这种短信!

  不认识李先生转账的人!

  当庭向法官演示,其在某宝花100元购买的虚拟号码发送软件,可以虚拟任何人号码向任何人发送短信!以此

  来证实:即便是张先生手机号码发给李先生的银行账号信息,也不一定是其本人发的!

  如果您是债主,碰到这种情况如何应对?

  一审结果:

  依据短信记录与银行明细,认定李先生与张先生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令张先生偿还李先生借款;

  张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与结果:

  二审法院建议先进行报警处理,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三年之久,无法确认当时是否双方通过电话,是否短信为

  张先生真实手机号码所发出;

  公安机关对该起案件不予立案;

  无奈二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理:

  客观事实拥有唯一性,必然有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李先生已经向法庭递交了基本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证据。而主张

  借贷关系不存在的张先生应当承担相应且相反的举证责任;

  张先生虽然向法庭例证,短信的发出可能不是其本人所为,但依据事情发生的高度盖然性(见证据规则73条),

  张先生的例证不足以推翻借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过的事实;

  判令张先生偿还李先生欠款五万元;

  侯律评析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说是法院受理民事纠纷中最普遍的一种,关于本案,虽然债主最终拿到了欠款。

  但是过程也够坎坷和惊心动魄。那么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借钱之前签订完善条据无异是最大的规避手段,但

  这种提示对于爱面子的国人来说无疑是废话!

  因此法盾为大家提供以下几种变相应对方案:

  朋友借钱如果真是无法回绝或者不好意思写条据:电话借钱开启电话录音,作为后期证据!

  保存好转账凭证,转账后,电话通知借款人,且进行电话录音,确认借款事实!

  面对面现金借款,也最好把手机录音功能打开,跟对方确认一遍借款的事实经过包括时间地点金额等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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