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人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2019/09/10 16:57:39 查看2830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债务人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这就设计到民事方面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被告住哪,就去哪的法院告。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都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当被告是法人公司时,排除特殊情况,我们一般向公司注册地址的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但这需要你向法院举证,一般都是律师去派出所调居住证。债务纠纷也是一样,也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比如债务人是东北人,但常年在上海,东北太远,你想在上海起诉他,必须证明对方在上海已经居住满一年。

  但有些债务纠纷是以借款协议,借款合同形式出现的,对于合同纠纷,允许当事人选择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院,或者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出于人性考虑,现在有了新的规定和操作,实践中对有些证据比较明显有借条、借据、收条、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PS:债不等于欠钱。法律上的债的原因可以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等,欠钱的债仅仅是合同所引发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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