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2019/09/10 17:50:57 查看1220次 来源:刘堂律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制度,我国《合同法》中对此做了一些规定。但实践中,常常会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混淆,引发一系列纠纷。因此,正确认识、区别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意义十分重大。那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呢?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完结,指的合同的形式;合同生效指的是合同的效力,说明已形成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以下五点区别:

  一、合同关系所属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立阶段,是要约和承诺阶段的终结,不存在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问题。而合同生效是在合同订立终结后,开始实现合同目的,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处于履行阶段,因而存在必须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二、反映的内容不同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是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而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是对合同的法律价值判断。

  三、体现的原则不同

  合同成立强调合同当事人合意,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具备意思表示一致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就成立。合同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体现国家对合同的干预,不仅要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四、解释的适用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的解释方法使之成立,鼓励当事人积极从事交易,减少交易成本。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使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五、时间上的不同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判断其是否生效的问题。

  综上,合同只要经过要约与承诺就成立,不考虑生效时间、生效条件与内容是否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问题,合同成立合同内容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合同在成立后,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到达约定的生效时间,则合同内容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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