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追星

2019/09/11 10:40:53 查看1167次 来源:陈悦律师

  “追星”,一个一直存在的话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追星那些事儿。

  一、粉丝文化——粉丝后援会、应援团

  近年来, “粉丝”追星已经不仅仅指代“追星族”、“迷”或一个个追星个体,取而代之的是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有组织、有目的的粉丝后援会、应援团(以下简称“粉丝团”)。

  而粉丝团的法律性质惹人非议,几乎没有粉丝团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成为社会团体等合法组织,换句话说,绝大多数粉丝团都是非法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粉丝团一般都有一套内部管理章程,但这种章程,对于成员并没有强制约束力,无约束的组织必然存在诸多管理问题,例如新闻爆出“《创造101》粉丝集资超四千万,组织者卷款跑路喜提海景房”、“星援APP利用粉丝给明星偶像刷流量疯狂牟利,半年吸金800余万”……可见粉丝团在处理活动收费、票务差价、集资应援等问题都容易发生各种纠纷,而且一些粉丝团的发起人显然打着追星的名义进行着诈骗等违法行为。

  对于粉丝自愿集资至粉丝团的行为,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大多数粉丝是为了替明星偶像提升影响力而捐赠,比如粉丝集资一起购买应援物品,或者统一购票、打榜等等,都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多个普通民事主体自主消费的行为,法律不会有过多干涉,只要相关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不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问题,但粉丝捐赠不能定义为无偿赠与,粉丝团集资发起人在使用款项时理应确保资金用途与集资目的一致,并告知粉丝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接受粉丝监督,以避免造成民事纠纷或刑事犯罪。

  二、追星闹剧——“机闹”式接机

  粉丝接机引发的事件层出不穷,去年一段旅客机场怒怼偶像粉丝接机视频在微博火了,原因正是粉丝疯狂围追明星偶像导致其他机场旅客无法正常出行。这种粉丝扰乱机场秩序的事情并非个案孤例。法律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一些聚众围追堵截的行为使公共秩序受到影响的,可能会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达到犯罪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2018年3月份颁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也将“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列入限制范围,由此将部分追星粉丝列入限制范围,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这一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粉丝的行为产生了约束。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限制范围

  (一)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三、私生饭——暴露明星隐私

  私生饭是明星偶像粉丝中行为极端、作风疯狂的一种,他们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喜欢跟踪、偷窥、偷拍明星偶像的日常以及未公开的行程和工作,骚扰自己喜欢的明星偶像,影响他们的私生活。

  更过分的是,一些私生饭掌握了明星偶像的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微信等,有的甚至将偶像信息进行倒卖来获得不法收益。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明星的隐私权,有的甚至已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新规定删除了原条文中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规定,将犯罪主体从特殊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这意味着明星如果发现他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完全可以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之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四、结语

  追星原本是出于对明星演技或人品的认可,我们在追星的过程中应该以偶像为目标鞭策自己前进,让自己成为更优秀的人。同时,相信更多的明星也更愿意看到自己的粉丝专注于作品,而非关注于明星本身或者是其私生活。所以笔者认为粉丝为了追星而失去理性,甚至做出违法行为,实乃本末倒置,万万不可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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