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2019/09/11 17:59:08 查看1291次 来源:刘堂律师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合同中都有免责条款,最著名的就是保险合同了。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大量的免责条款,当事人因为这些免责条款产生了各种法律纠纷。由于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当事人认为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免责条款是否无效?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就其本意来说,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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