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电话诈骗研究生15 万会怎么判?

2019/09/11 19:00:34 查看1218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正在高校读研究生的李某怎么也没想到,接了一个陌生电话后,自己就欠下了 15 万余元的债。李某接到这通电话,对方自称是 " 中邮钱包 " 的工作人员," 他问我是不是注册过‘分 * 乐’,我说那都是三四年前的事了。"她大二时,有学姐来寝室推销过 " 分 * 乐 " 平台,称可以免费进货到学校里销售," 当时我办的有助学贷款没权限,就用室友的手机号在这个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 小璐和室友通过该平台,合伙进了一批小零食到校园里销售,但两三个月后,因时间精力所限,两人结清平台上的款项后就匆匆结束了这个兼职。" 对方说,虽然我已经没有在分 * 乐上操作,但我们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到多个网贷平台,最近银监会有个头条文件,要注销掉这些账号,不然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小璐听到对方提了自己曾经做过兼职的平台,便一时信以为真,加上了对方的 QQ。现已经报警。

  【张涛律师评析】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