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2019/09/12 16:06:58 查看1144次 来源:刘堂律师

  实践中,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是两种较常见的合同形式,二者都与用工有关,因此极易被当事人混淆,进而产生相应的纠纷。但是,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代表的权利、义务有极大的区别。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资格的不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主要指:(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衽企业楷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

  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主体资格的不同是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

  2、主体地位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两者之间为强弱主体,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

  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

  3、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同

  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

  另外,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到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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