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国外被刷33次,户主“我人在国内”,起诉银行!

2019/09/12 17:50:53 查看1087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事件回顾

  李先生办理了民生银行的信用卡,持卡前往国外旅游消费;

  李先生回国后,发现信用卡在国外依然持续消费(李先生卡随其身);

  李先生立即拨打民生银行客服电话,要求关闭境外交易功能,但李先生忘记查询密码,客服拒绝办理;

  经过几天沟通,客服才提醒李先生前往柜台办理挂失业务;

  至此,李先生的信用卡在其回国后已经在国外消费33笔,共计55988.9元;

  李先生将民生银行开卡支行诉至法院,要求由民生银行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

  那么问题出现:银行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是由户主承担还是由发卡行承担?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此案,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

  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本案法院给出了如下事实评价:

  从时间与空间上判断,必然有两张相同信息的银行卡被同时使用(存在同时异地刷卡情况);

  民生银行作为银行卡的发卡行,在技术、设备、人力上均为合同关系(与储户)中优势方,负有保证储户卡

  内数据等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

  银行卡密码作为授权交易凭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和秘密性,储户应当确保密码被妥善保管和使用(含授权

  他人);

  民生银行在获知储户告知的异常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做到防止损失的扩大;

  李先生作为储户,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不能有效阻却损失扩大(如未及时报警);

  裁判结果

  根据法院对事件事实的损失因果关系分析与过错评价,最终做出了如下认定与裁判:

  民生银行与李先生对银行卡的盗刷事件均存在过错;

  银行不能保证储户银行卡信息安全及不能准确识别真伪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且未防止损失扩大,承担盗刷

  事件主要责任,即承担70%损失;

  李先生不能确保银行卡密码的私密性,且未及时防止损失扩大,承担盗刷事件次要责任,即承担30%损失;

  最终民生银行承担39192.23元损失;

  侯律评析

  银行虽然相对于储户是强势方,但并非不可对抗,如果遇到纠纷要尽快进行维权,无需有“个人对抗大企业

  无法胜诉”的思想;

  一旦银行卡被盗刷,第一拨打电话挂失(真不行就强行多次输错密码冻结!),第二就近到ATM机进行操作

  (操作记录证明“同时异地”用卡);

  信用卡或者其他银行卡要妥善保管,尽快更新为高级别IC芯片模式卡片,减小被复制风险;

  如果发现账目不对有被盗嫌疑,应当尽快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自己将有承担所扩大损失的风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