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视角个案法律解析

2019/09/15 14:47:49 查看1113次 来源:汪建波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视角个案法律解析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某某委托我们作为代理人,现就租赁合同代理意见如下:

  一、张某某已交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房屋租金,不拖欠租金

  1、租赁期限两年

  根据张某某向法庭提供的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租期为两年.不存在原告所称的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关系,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三年的租赁合同。被告系经转租受让,合同期限外的租金,应由出租人向原承租人主张,而非向被告主张。

  因此,现有证据能够认定《租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真实的租赁合同期限为两年。

  2、张某某已经交清租期内全部房屋租金

  根据张某某向法院提供的“收据”原件证据,载明房屋合同二年的租金,原告已经全部收到,并且因原告经济困难,被告提前支付完毕,并特意要求原告出具收据予以证明,以防止后期就租金支付问题发生纠纷。

  且,根据庭审笔录中,王某某也自认其确“收了四次钱,四个半年,共计两年租金。”因此,被告已经完全支付完毕租金。

  二、根据合同相对性及举证责任规则,王某某继续向张某某主张租金无事实、法律根据

  1、王某某无权向张某某收取租期外的租金

  根据庭审笔录及收据,王某某与张某某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王某某无权向张某某收取案涉房屋的租金。

  2、王某某拒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计算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现,王某某既否认案涉租赁合同、收据的真实性,又拒不提供任何租赁合同。故,其主张的欠付租金金额无事实、法律根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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