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2019/09/16 14:29:06 查看1152次 来源:刘云海律师

  我们有的时候要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就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但如果是为了规避债务的话,其实是可以撤销的,而且如果订立的时候显示公平或者存在欺诈也会导致协议无效,那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1、 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方式,迫使另外一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此时并非出于当事人自主意识的。

  2、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方可。但是如果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利益时候,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

  3、违反了国家某些强制性的规定。

  同时如果发生了以下的情形的,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撤销后无效:

  一、双方在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协议,请求一方在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时,可以申请撤销。

  2、订立协议的时候显失公平的。比方说一方在欺诈,胁迫另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签订的,或者是协议本身就存在明显的倾向于另外一方情形的,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同时除却上述注意事项外,内容也可能无效,此时,主要有以下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利用协议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的,抚养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逃避相应的义务,特殊的情况,如一方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时候。但是此时不能说明抚养义务的不存在。

  2、 对第三人的债务全部交给一人来进行承担,对于夫妻共同负有的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特别是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存在知悉的情形,否则不得对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 夫妻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可能通过协议进行免除。可以约定财产各自拥有,但是并不能免除这种义务。当一方混油疾病急需救治的时候,另一方应当积极的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1、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夫妻间可能在结婚前说好实行AA制。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严格的践行着AA制。但是双方如果一旦离婚的时候,财产少的一方会主张分割财产多的一方。而这种主张是有法可依的,因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的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当没有书面形式时,其不符合法律对于形式方面的要求。口说无凭,在法庭上无法出示有效的证据,因此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2、约定不明。

  婚姻财产协议最忌讳没有约定,或者说约定不明确。这种约定不仅仅是说明现有的财产归属,同时还要对婚内的收益归属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认为婚内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除外。

  3、约定一方放弃继承权。

  很多再婚夫妻,为划清界限,出于对自己子女利益的考虑,会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的说明,对方的子女没有继承权,或者是放弃继承权。但是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继承权的实现有特定的条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候才会发生的权利,事先放弃存在一定的异议。但是就当事人而言,生前是可以有立遗嘱的行为。此时约定一方放弃继承权可以认为是遗嘱内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我们建议,另行约定。避免纠纷。

  4、企图以夫妻财产协议逃债

  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大量举债,此时为了逃债,企图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借以逃避债务。有的夫妻则会采用假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将借债全部转移到一人身上。无论怎样,上述的两种方式,均无法达到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双方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此时需要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同时,对于这婚内财产约定,除非有证据表明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就已经知晓外,否则不能对抗债权人。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哪些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婚内财产协议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生效。一定要书面写下来,而且约定的事宜要公平合理。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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