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老公包二奶,老婆亮出这些法条后,让其乖乖听话!

2019/09/16 17:43:46 查看971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当我们工薪阶层,还在为老人赡养、孩子抚养、房贷偿还努力工作时;当农村山区的孩子还在为得到一只铅

  笔、一本课外书惊喜兴奋时;有些人却忘记初心,或为了金钱出卖自己,或为了自己的欲望挥霍金钱,伤害

  亲人;

  更甚于婚外情,“包二奶”的行为纯属是一种最原始的欲望驱动,无视了作为一个社会人应当有的责任心!

  无异是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情景回顾

  妻子与丈夫结婚已经十年,现在丈夫事业稳定,家庭小有积蓄,两个孩子也健康活泼;

  与某大学有业务往来的朋友告诉妻子,见到其丈夫在某大学出现过几次,问是否也和某大学有业务!

  妻子留了心,因为从没有听说丈夫跟大学有业务往来,经过暗中调查,果然问题大了;

  丈夫包养了某大学艺术系的一名学生,已经一年有余,且在学校附近购买了高档公寓,以“老夫少妻”名义

  时常同居!

  与丈夫摊牌后,丈夫从一开始的死不承认,到后来面对证据摆出“爱咋咋地”的态度,不再掩饰!直接告知

  妻子,要不接受,要不让妻子什么也得不到!

  难道妻子只能如网络、电视中那样找亲戚朋友对丈夫或者二奶进行围攻?亦或者到大街上、到公司去闹?

  妻子不愿意成为这样的怨妇,也不认为这样能与丈夫谈出来个一二三。

  那么妻子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作为与丈夫的谈判资本,或挽救自己家庭、或得到自己应有的一些经济弥补呢?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

  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法律法规,规范了“包二奶”可能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后果,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以及孩子抚养权部

  分;如果严重可能就要承担涉嫌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侯律评析

  当妻子不幸遇到践踏道德底线“包养情人”的无良丈夫,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应对:

  夫妻财产方面,依据婚姻法规定:第一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第二如果丈夫恶意转移财产亦或者已经为所

  谓的“二奶”购置昂贵的不动产或者高档轿车,妻子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追回房、车以及要求法院分割夫妻财

  产时候对丈夫不分或者少分!

  孩子抚养权方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显然“包二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序良俗原则,击穿了社会道德

  底线,行为人在道德方面无法给孩子做出表率模范,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妻子所有;

  刑事责任方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丈夫公然的以夫妻名义与二奶在他处进行同居,就已经涉嫌重婚罪

  犯罪,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进行侦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包二奶”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妻子,可以拿起以上三个层面的法律武器跟丈夫进行谈判,那么无论是想

  继续维持自己的不易家庭,还是离婚进行重新选择,都会取得比较主动的局面!

  侯律吐槽:经常看到非常多的家庭或者贫困山区孩子为了钱,生活倍受艰辛。而有些人为了自身的动物欲望

  挥霍金钱或者利用爹妈给自己的身体不劳而获。侯律认为这些行为已经脱离了社会人的属性;如果真是希望

  满足,可以拿多余的钱去帮助一些急需用钱或者贫困家庭的孩子,这样虽然不能在肉体上满足,但能够得到

  更高层面的精神上回报!而那些总喜欢不劳而获的女性,做别人二奶,侯律只想说:“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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