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信金国

2019/09/16 21:25:59 查看1309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房价居高不下,导致在离婚时,房产分割再一次成为焦点,随着国家政策的颁布,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分割不仅成为社会热点,也成为司法难点。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引起司法界很多争议,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

  经济适用房就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产开发公司或是集资建房企业修建,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产阶层家庭售卖的住宅。

  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进行售卖。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又是怎样分配的?

  处理经济适用房如何分配,是离婚的难题,首先必须明确选购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那么,什么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的,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尽管经济适用房并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选购的经济适用房即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的经济适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3、一方申请购房并在婚前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支付。

  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补交的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是个人财产,房子应由购买者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所有权确定后,经济适用房的离婚分配问题已经解决了一半。

  经济适用房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依照离婚房产分割的标准,参考照顾女性、照顾扶养孩子的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标准明确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

  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则按照协议约定分配。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得房子的一方会获得相应补偿。

  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首先要做的是遵照夫妻之间的协议。如果夫妻未能就经济适用房达成协议,由于房地产价值无法估算,赔偿金额也就无法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不到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在获得全部产权之前不会分割。同时它还会涉及到房产升值或贬值等问题。

  为了避免意外情况,你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回购所获得的房地产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分割。

  此时,还有一个更可行的办法,那就是夫妻可以通过竞标拍卖经济适用房,出价最高的一方将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购房满5年,同样,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当时按照地区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差额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后,取得该住房的完全产权。

  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评估房屋价值,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房屋价格补偿。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难点就在认定房产的价值上,按照市价则违背政府的优惠政策;按照原价,对另一方则有失公允。

  因此,如何划分离婚经济适用房一直是公众争议的热点和司法难点。

  如果遇到这类相关问题,还是向律师寻求帮助比较省心,同时也更有保障。

  信金国律师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不但肩负着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委托人在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权等权益不受侵害,更肩负着帮助其摆脱痛苦婚姻的折磨,保有其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希望!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