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他不上班比上班的工资还高,到底是为什么?

2019/09/16 22:16:51 查看128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在员工受伤后,有缘找到笔者的工伤职工,笔者会指导受伤后应该如何对待工作的问题?因为职工受伤后,对于一些伤情比较轻的职工来说,其实在还没有去评残之前是可以继续工作的。但是,对于一些职工,笔者建议受伤后不再工作,如果工作了,有可能对以后的工伤赔偿基数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会少得好多的赔偿金额,特别是对于入职还没有满一个月就受伤的职工来说,如果受伤后再上班,完全落入了工厂的圈套,工厂会想办法将工人的工资降得很低,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桂林山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潘某就来自风景如画的阳朔县,但是美景不能换成钱来花,他认为还是打工来钱快,能够立竿见影地改变生活质量。2018年3月他入职东莞市一家模具公司工作,3月份的工资是9750元。这个工资水平对于出门打工的人来说,不错,他计划好好干上几年回去建一栋漂亮的房子,可是,计划没有变化快。

  2018年4月4日,他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了手,幸好,单位买了社保。后来他的伤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在社保领取了26000多元了。过了春节他又来到工厂,他在跟文员算3月份工资时只有7828元,他心里很火,怎么不是以前9750元一个月工资了,他觉得再也没有心情做下去了,遂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笔者向东莞市虎门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2019年5月10日,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潘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总额97312元,其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000元,是按9750元的基数来计算的。

  律师评析:本案中,在潘某受伤后,工厂是按9750元一个月来支付待遇的,而后来,他参加了工作后,工厂却使出了花花肠子,只算每个月工资7828元,劳动者是吃亏了的。如果潘某在让医院多开具建议的证明,那么,他就算不上班,也能按9750元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作为受伤后的劳动者,如何在受伤后再让工资不降低呢,建议在受伤后,重新跟工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不能低于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要求工资数额具体化,最好是以底薪的形式来约定,这样,对于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工资,就为以后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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