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款欠款纠纷律师|发包方以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付工程款,如何处理?

2019/09/18 22:38:20 查看2177次 来源:吴敏律师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发应按合同的约定的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实践中,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拒付工程款,怎么办?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

  2、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发包人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付或减付工程款,一般是得不到法院支付。在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需要发包人举证。可以做为抗辩理由。

  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吴敏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律院校,团队办案律师为十年以上诉讼办案经历,办案经验丰富。

  我们提供各类工程欠款、建筑机械租赁欠款、合同欠款、货款清收,个人、企业借款、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我们深知,每一个身陷纠纷的当事人都想又快又好的解决纠纷,我们必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忠诚于当事人的托付,以高素质、高效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当事人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