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法律援助信息

2019/09/19 17:36:46 查看1350次 来源:胡婷婷律师

  贵阳市法律援助指南

  — 法律援助宣传进万家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根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所称受援人是指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办理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的;

  7、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

  9、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0、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1、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16、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四、法律援助的条件

  1、城市低保人员;

  2、农村特困户、五保户;

  3、因故造成经济困难者。

  五、法律援助机构管辖权范围

  1、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2、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申请人住所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和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应当填写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其资格证明。

  七、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1、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28号胜鹏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851-86810507。

  2、云岩区法律援助中心,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111,联系电话:0851-86619148。

  3、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52号,联系电话:0851-85830148。

  4、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路128,联系电话:0851-83625148.

  5、白云区法律援助中心,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6号,联系电话:0851-84600148

  6、观山湖区法律援助中心,龙泉苑S区(六)36号,联系电话:0851-8412414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胡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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