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老了就一定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吗?

2019/09/20 09:56:35 查看1096次 来源:曹晓静律师

  因为见不着赡养费,年事已高的吴某起诉了他的一对儿女。吴某称,老伴和孩子都不管他,虽然大家住在一起,但并没有得到照顾,自己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两个孩子也不给他赡养费。为了自己的生活,他想请保姆,于是要求两个孩子每人每月给付他赡养费552元。对此,吴某的两个孩子表示,父母平时的饮食起居、吃穿住行、生病买药都由他俩负责,房、水、电费也由他俩负担。吴某曾患脑梗塞,头脑不是很清醒,以前给他的零花钱经常会丢失或乱花,所以,他俩把每月的赡养费都交由母亲统一保管并支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当父母收入较高,能够维持自己正常生活的时候,是不能强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尤其在子女自身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当然,支付赡养费与尽到赡养义务之间并不能画等号,父母在自身有稳定经济来源不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并非子女没有赡养义务。因为,赡养义务并不是只有支付赡养费这一项内容,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安慰和出现困难时的扶助,这些都是子女不能免除的义务。

  上述案例中,吴某的子女并非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吴某的生活有保障,他与老伴住在一起,子女也负担了父母饮食起居、吃穿住行等所需要的费用。当然,吴某虽然曾患脑梗塞,但是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要求子女支付其赡养费的权利,加上他确实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可以理解其希望手头有一定零花钱之类的想法。不过考虑到其子女已经在负担父母亲的生活,不能给子女加上过重的负担,在本案中,可以考虑首先进行调解,跟吴某解释子女已尽到了赡养义务,并跟子女解释父亲有支配和使用一定金钱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劝说子女再支付少量的赡养费给吴某,满足其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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