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9/09/27 09:19:10 查看1080次 来源:高永盛律师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参见以下)。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八、医疗费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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